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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甘肅省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下發通知,要求進一步做好本省產能置換及產能出讓相關工作,嚴禁產能過剩行業新增產能。
通知要求,落實國家有關規定,嚴禁鋼鐵、水泥、平板玻璃、電解鋁等產能嚴重過剩行業建設新增產能項目,規范鋼鐵、水泥、平板玻璃、電解鋁等行業產能置換。通知明確產能置換范圍、置換產能確定以及置換相關工作程序。
產能置換范圍主要指甘肅省境內各類企業投資建設(包括新建、改建、擴建)鋼鐵(煉鐵、煉鋼)、水泥(熟料)、平板玻璃、電解鋁等行業符合產業政策的建設項目,其中確有必要建設的新建項目需滿足工信部行業規范條件要求。建設項目備案前,項目承擔單位必須制定產能置換方案,實施產能置換。依托現有裝置(原址)實施治污減排、節能降耗等技術改造的項目(企業需報告市級工信管理部門),在不新增產能的情況下可不制定產能置換方案。新建工業用平板玻璃項目,熔窯能力不超過150噸/天的,可不制定產能置換方案。
置換產能按照報備國家項目清單、核準(備案)文件、實際產能、換算產能的順序依次確定,以實際確定的最小產能為依據。通知要求,電解鋁行業用于產能置換的指標,必須是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投資項目審批管理要求的合規項目產能,須在2017年10月底國務院國資委、各省級人民政府上報國務院的清理整頓電解鋁違法違規項目專項行動工作總結報告的項目清單內,或者是2017年10月及以后建成的合規產能。
2011年及以后關停并列入淘汰公告的產能可用作《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印發對鋼鐵、電解鋁、船舶行業違規項目清理意見的通知》(發改產業〔2015〕1494號)處理意見的建設項目的產能置換。2013年及以后關停并列入淘汰公告的產能可用作2013年5月之后建設的電解鋁項目的產能置換。
2011年至2017年關停并列入淘汰公告的電解鋁產能指標須在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產能置換,逾期將不得用于置換。已超過國家明令淘汰期限的落后產能、2013年以前關停但未列入淘汰公告的產能不得用于置換。電解鋁行業實施等量或減量置換。
通知要求各市(州)工信委加強置換工作的監督管理。嚴格按照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印發鋼鐵水泥玻璃行業產能置換實施辦法的通知》、《關于電解鋁企業通過兼并重組等方式實施產能置有關事項的通知》有關規定和本通知相關要求,嚴格把關、嚴格審核,進一步做好鋼鐵、水泥、平板玻璃、電解鋁等相關行業產能置換工作,確保不新增產能。對國家未發布產能置換實施辦法,但確有必要建設且須進行產能置換的其他行業建設項目,鼓勵各市州工信管理部門,參照工信部已發布的產能置換相關規定制定本地區相應產能置換辦法或方案,經報備工信部后方可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