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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金網】新華社消息,寧夏日前出臺規定,提出對限制類、淘汰類及單位產品能耗超標的生產裝置所用電量,向所屬企業征收高于銷售電價的電費。
根據《寧夏回族自治區差別電價征收和使用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對淘汰類用電按《寧夏電網銷售電價表》每千瓦時加價0.3元,限制類用電按每千瓦時加價0.1元。差別電價收入專項用于支持實施差別電價地區經濟結構調整和節能減排工作。
據了解,差別電價征收對象為鐵合金、電石、燒堿、水泥、鋼鐵、黃磷、鋅礦冶煉(有色金屬)7個行業列入國家和自治區限制類、淘汰類目錄的企業或裝置,以及經節能監察單位認定能耗超標的企業或裝置。
對單位能耗超過限額標準一倍以上的裝置,比照淘汰類裝置電價加價標準執行;對單位能耗超過限額標準一倍以內的裝置,比照限制類裝置電價加價標準執行。
對于既屬于限制類、淘汰類裝置,裝置單位能耗又超限額的征收對象,加價標準按照上述標準分別疊加執行。